最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县域充电换电设施强化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2024年到2026年,将开展县域充电换电设施强化工程试点,力争实现充电换电基础设施的全面普及,覆盖每一个乡镇。中央财政将拨款支持试点县的工作,并设置奖励资金。在试点示范阶段,每年完成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高可获得4500万元的奖励资金。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最近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支持24个省份的约70个试点县,发掘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奖励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将奖励那些经三部门同意备案并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试点示范期为3年。

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奖励标准共分为3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奖励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严禁用于平衡地方财政,以及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试点结束后,对于超额完成目标并对周边地区产生积极示范效应的县,三部门将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在资金审核和拨付方面,《通知》要求,三部门将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对同意备案的试点县进行集中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中央财政将优先拨付不低于70%的奖励资金,以支持试点县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随后,根据试点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

每年2月底前,省级牵头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协作,完成各试点县上一年度示范情况审核工作。具体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功率利用率情况、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以及县域农村公路与充换电场所通达情况,并将审核结果上传至清算平台。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有关省审核工作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利用清算平台按照目标引领、结果导向,对各省试点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出具监督检查报告。三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报告、省级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根据最终审核结果,财政部按程序拨付资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这一举措预计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消费,并拓展其使用范围。他指出,县域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是新能源汽车逐步普及后着力推进的工作之一。同时,中央财政的支持也加快了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进程。(经济日报记者 苏瑞淇)